閩經信中小〔2017〕128號
各設區市經信委(經信局)、財政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經發局、財政金融局:
為引導推進我省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省經信委、財政廳決定開展福建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申報工作。根據《福建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印發<福建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閩經信中小〔2017〕113號),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符合條件的工業、信息傳輸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領域的中小企業可按自愿原則申報。
二、申報條件
申報福建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應符合以下兩項基本條件和任意一項專項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在我省登記注冊兩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界定的工業、信息傳輸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中小企業。企業主導產品或服務符合《中國制造2025》和《福建省實施<中國制造2025>行動計劃》重點方向,具有良好發展前景和較好的經濟、社會效益,信用良好。
2.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2000萬元以上,上年度營業收入增速不低于15%或近兩年平均增速不低于10%。
(二)專項條件
1.專業化:企業專注核心業務,具有較高專業化生產、服務和協作配套能力,能為大企業、大項目和龍頭企業提供關鍵零部件、關鍵元器件、配套產品和配套服務,主導產品和服務在國內或省內細分市場處于領先地位,主導產品和服務營業收入占本企業銷售收入的60%以上。
2.精細化:企業建立精細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取得質量管理體系認證,開展精細化生產、精細化管理、精細化服務,裝備水平居國內同行業領先,企業管理效益突出、降本增效顯著,屬所在設區市品牌企業。企業產品和服務美譽度高、性價比好、品質精良,在細分市場具有一定的比較優勢。
3.特色化:企業利用特色資源,弘揚傳統技藝和地域文化,采用獨特工藝、技術、配方或原料,研制生產具有地方或企業特色的產品。企業擁有發明專利、軟件著作權或專有技術3項以上,主導產品和服務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并在生產中應用。企業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重達2%以上。
4.新穎化:開展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適應或創造消費新需求,擁有符合“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四新經濟發展特征的產品或服務,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具有新的競爭優勢。具有較高的信息化應用水平,通過行業的交叉融合提供新的產品或服務,擁有近2年內新授權的發明專利或獨特、獨有的工藝、配方等專有技術。
三、申報材料
(一)福建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申報書(附件,表格可根據內容調整);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以下證明符合申報條件的有關資料和證書復印件:
1.專業化:與大企業、大項目和龍頭企業簽訂的關鍵零部件、關鍵元器件、配套產品或配套服務協議,主導產品和服務在國內或省內細分市場地位說明材料。
2.精細化: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企業精細化管理、裝備水平、管理效益、產品品牌和市場比較優勢說明材料。
3.特色化:企業發明專利、軟件著作權、專有技術等證明材料或證書復印件,企業弘揚傳統技藝文化、生產具有特色產品說明材料。
4.新穎化:2年內新授權的發明專利或獨特、獨有的工藝、配方等專有技術證明材料或證書復印件,企業有關發展“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四新經濟、信息化應用水平說明材料。
(四)屬特殊行業的企業須提供特殊行業許可證或相關準入證明。
四、申報方式及時間
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可向所在設區市經信、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書面申報材料(裝訂成冊,一式四份,所有復印件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和電子文檔。
各設區市經信、財政部門匯總審核后,于7月10日前正式行文并附申報單位紙質申請材料(一式兩份)上報省經信委、省財政廳。電子版材料發送至省經信委(中小企業處郵箱:zxqyc@fjetc.gov.cn)。
五、獎勵政策
對經認定的福建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由省經信委、財政廳聯合授予“福建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稱號,并由所在設區市經信、財政部門從省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專項轉移支付資金中對每家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左右獎勵。
六、聯系方式
省經信委中小企業處 羅天進 0591-87833524
省財政廳企業處 陳明漢 0591-87097018
福建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福建省財政廳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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