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申報2015年福建省節能技術改造財政獎勵項目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5/4/9 信息來源:環資處

閩經信環資〔2015〕183號
有關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經信委(經貿委、經發局)、財政局(財政金融局),省直有關部門,省屬集團(控股)公司,央屬企業福建分公司,有關第三方節能量審核機構:
為加快推進全省節能重點工程建設,現就組織申報2015年福建省節能技術改造財政獎勵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選項范圍
本次申報項目有關選項的具體內容詳見附件1。其中,省直有關部門、省屬集團(控股)公司、央屬企業福建分公司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組織上報的節能項目年節能量應達500噸標準煤以上。有關設區市只組織上報年節能量在2000噸標準煤以上的節能項目,循環經濟等其他項目的申報組織工作按照《福建省經濟貿易委員會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開展節能(循環經濟)專項資金管理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閩經貿環資〔2012〕906號)的規定執行,其中建筑、公共機構和商貿領域節能示范項目鼓勵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并依據《福建省合同能源管理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閩財企〔2011〕42號)申請財政獎勵資金,不再用省級切塊資金另行進行獎勵。不再征集廈門市所屬項目。
二、選項原則
(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項目依附或改造的主體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或已列入國家產業政策明令淘汰目錄(國家發展改革委《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第三類“淘汰類”)或者屬于違規審批、建設的項目不得申報。
(二)示范和帶動作用明顯。以推廣潛力大的關鍵技術和推動試點工作為主,項目實施后具有顯著的節能效果,在行業內或某一地區具有較好的示范意義,對節能工作有較強的帶動作用。
(三)項目所在單位綜合實力較強。項目所在單位必須是本省范圍內注冊登記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并且具有適度的規模,在地區或行業內具有較強的綜合實力。
(四)非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項目必須由用能單位為主投資建設,而非節能服務公司為主投資建設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
(五)項目已建成。2014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產,并穩定運行3個月以上滿足節能量審核條件的項目。
(六)未獲得過相關財政支持。已獲得或正在申請中央或本省省級財政支持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2014年曾獲得中央或本省省級節能循環經濟項目支持的單位原則上今年不再支持。
(七)屬下列情形之一的節能技改項目不予支持:
1.未完成各級節能主管部門下達的年度節能目標的企業所申報的項目;
2.項目形成的節能量不可核實;
3.不同企業法人打包項目;
4.非節能專項技改產生節能效果的項目;
5.僅替代而未節約能源的項目;
6.按照國家及本省相關規定應與主體工程同步配套建設項目,如:干法水泥生產線純低溫余熱發電項目以及2007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產的鋼鐵企業高爐煤氣、焦爐煤氣、燒結余熱余壓發電項目;
7.列入《福建省燃煤鍋爐節能環保提升工程實施方案》(閩經信環資〔2015〕34號)淘汰計劃的設區城市建成區10噸/小時及以下、其他地區4噸/小時以下(不含)的燃煤鍋爐改造項目(其它燃料鍋爐不限制);
8.添加燃煤助燃劑類項目;
9.光伏發電、風力發電等新能源開發利用類項目;
10.節能產品(設備)制造及節能技術研發項目。
三、申報要求
(一)申報程序
項目按屬地原則逐級上報:縣(市)項目由縣(市)經信、財政部門審核后報送設區市經信、財政部門,經設區市經信、財政部門審核匯總后上報省經信委、財政廳;有關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項目由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經信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核后報送省經信委、財政廳;省屬及央屬項目分別由省直主管部門或省屬集團(控股)公司、央屬企業福建分公司審核后報送省經信委、財政廳。
(二)上報材料要求
有關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經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省直主管部門或省屬集團(控股)公司、央屬企業福建分公司須提供下述項目申報材料(紙質材料3份。電子版光盤1份,包含所有Word、Excel格式文檔材料,不必提供照片和掃描圖片文件,嚴格控制文件大小;每個項目單獨一個文件夾,大小不超過1MB):
1.附有項目匯總表(附件4)的項目資金申請報告正式文件及電子文檔。
2.各個項目所在單位申報的項目材料單行本及電子文檔。紙質材料要求按下列順序裝訂成冊,從目錄頁開始每一頁末右下角依次編制頁碼。
(1)封面和目錄;
(2)項目所在單位承諾書(附件2);
(3)單位及項目基本情況表(附件3);
(4)項目建設證明材料(如主要設備訂購合同等);
(5)安裝改造的主要設備清單(包含設備型號、功率、效率等主要技術參數);
(6)項目改造前后主要用能設備技術參數對比(非改造項目僅需提供現有主要設備技術參數);
(7)申報節能技改項目的企業須提供項目改造邊界范圍內項目改造前正常生產一年度(或連續12個月)生產和能耗統計報表復印件(包含年生產時間、產品年產量、年總耗能量等信息)及相關臺賬等匯總證明材料,并自行留存滿足現場審核要求的詳細臺賬證明資料備查;
(8)項目改造邊界范圍內項目改造后至申報項目前連續3個月以上的生產和能耗統計報表復印件(包含生產時間、產品產量、總耗能量等信息)及相關臺賬等匯總證明材料,并自行留存滿足現場審核要求的詳細臺賬證明資料備查;
(9)企業工商營業執照(非企業單位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10)項目申報單位認為需要補充說明的材料。
項目申報企業必須為實際承擔項目的企業。集團公司應具體到最小的法人單位,即集團公司不能將其所屬的多家子公司的項目打包成一個項目上報;單家企業如有多個不同項目必須匯總整合成一個項目上報,即每家企業限報一個項目。
(三)有關注意事項
1.有關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經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省直主管部門或省屬集團(控股)公司、央屬企業福建分公司應于2015年5月25日前將上述項目申報材料報送省經信委和省財政廳,同時,通知并指導各個項目所在單位登錄省經信委的惠企項目申報系統進行在線申報,具體如下:
項目所在單位登錄省經信委網站主頁右上角的“惠企政策項目管理系統”(http://www.fjetc.gov.cn/Hqxm),點擊右上角“項目申報入口”圖標,進入惠企項目申報系統的登錄頁面,注冊賬號并登錄系統,然后在“項目管理”—“所有項目”中選擇“節能技改專項”,上傳單位及項目基本情況表(附件3。注:上傳完畢后須點擊“保存”按鈕,不能點擊“提交”按鈕;上傳電子文件須與紙質上報文件內容嚴格一致)。
2.收到項目申報材料后,省經信委、財政廳將委托第三方節能量審核機構對申報項目進行現場審核并出具審核報告。第三方節能量審核機構應于2015年7月15日前將項目的現場審核報告一式3份(并附電子版光盤1份)報送省經信委、財政廳,同時,用項目申報單位提供的注冊賬號及密碼登錄省經信委的惠企項目申報系統,在“項目管理”—“申請歷史”中上傳項目的現場審核報告,點擊“提交”按鈕,在彈出的窗口中按下述類別選擇相應的經信主管部門提交:
(1)省屬及央屬項目直接提交到省經信委;
(2)莆田市、三明市、龍巖市項目(不含開發區項目)提交到項目所屬縣(市、區)經信主管部門;
(3)其他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及開發區項目提交到項目所屬設區市級經信主管部門。
3.已開通系統運行的莆田市、三明市、龍巖市所轄縣(市、區)經信主管部門(不含開發區)于2015年7月16日開始登錄系統受理審批,并須于2015年7月20日前將項目在線提交到所屬設區市經信主管部門。
4.有關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經信主管部門于2015年7月21日開始登錄系統受理審批,并須于2015年7月24日前將項目在線提交到省經信委。
5.各項目組織申報單位須嚴格遵守時間要求,逾期無法受理。
6.省經信委環資處聯系電話:0591-87801232
省財政廳企業處聯系電話:0591-87097583
7.本通知及相關表格可在福建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網站上查詢下載,網址:http://www.fjet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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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福建省財政廳
2015年4月8日 wer by YOZOSO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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